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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议价邀请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2-05-27 点击量:2909

各厂商:

经兴仁市人民医院研究特发布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耗材采购议价邀请公告,谒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能够保障产品质量、满足服务要求的厂商参加报价。我院将根据下述遴选供应商的原则和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中标供应商。

一、采购议价邀请公告及报价清单获取方式

打开兴仁市人民医院网站(网址: www.xrsrmyy.com),在网站上点击“采购信息”栏,打开《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试剂耗材耗材采购议价邀请公告,在此页面附件栏下载《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新增试剂耗材报价表》。

注:1、《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新增试剂耗材报价表》需填写好报价后在规定时间发送到采购科邮箱。

二、回复方式及时限

报价清单回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18:00止(北京时间);报价回复方式:报价供应商将下载填好后的《兴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新增试剂耗材报价表》回复发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1904124006@qq.com),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三、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和产品经营授权书,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与所报产品不匹配,其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5)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注:以上材料需随报价清单一同发送到采购科邮箱,未发送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供应商不予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给予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五、遴选供应商办法

(一)由兴仁市人民医院医用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本次采购活动。

(二)下载报价目录清单逐一填写报价后,于2022年6月1日18:00 前将填好的报价清单回复发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1904124006@qq.com),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三)遴选供应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价须知

(一)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二)以最小计量单位进行报价,如:1支、1个、1张、1盒等

(三)报价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发出的产品报价目录表编号、顺序进行报价,不得变更产品报价目录表的编号、顺序等(若需增加报价产品,须在采购方发出的报价产品目录表最后一列插入增加),若报价供应商更改表格编排顺序(如:产品名称、生产厂、规格、单位等)等,而导致遴选小组无法进行比选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1、通用试剂耗材报价时供应商不能提供产品目录中所列的生产厂家时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所能提供的品牌进行逐一报价(所报品牌、生产厂家填写在对应产品备注栏中);

      2、专用试剂耗材报价表中为专机专用试剂耗材只接受表中所列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其余品牌报价无效。

3、供应商填写报价目录时应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产品进行单独报价,增加的报价须在采购方发出的报价产品目录表最后一行插入增加。

(五)采购方遴选供应商小组人员将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出第一、第二候选供应商,我院原则上与排列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但若第一候选供应商因某种原因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与院方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未按供货时间供货或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院方廉政建设,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与第二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

(六)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资料,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与所报产品不匹配,或存在恶意、虚假报价、虚假承诺等,采购方有权呈报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七)报价产品的费用包括:产品费、运输、搬运、税金、安全、配套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因此敬请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之前认真阅读本邀请公告及报价产品目录表中所述内容、要求,务必谨慎报价,若确有不理解之处,请拨打0859-6313080咨询;

(八)产品报价清单及本公告所述内容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遴选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和供应商供应产品、结算款项的重要依据,因此请供应商务必谨慎报价。

(十)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供应商将物品送到采购指定地点,验收入库满2个月后支付款项(以采购方验收入库时间为准),采购方结账日为:每月的25.26日(节假日顺延)。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并对提供的产品终身负责,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医患纠纷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不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3、本公告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单、有关承诺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供货时间:急紧采购耗材在一天内供货,计划采购清单内产品在一周内供货,若未按供货时间供货,采购方有权请其他供应商供应使用,无论其他供应商价格多少均从合同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支付

4、合同签订后若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供货或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院方廉政建设,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与第二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

特此公告

附件:

检验科新增试剂耗材报价表.xlsx

检验科专用新增试剂耗材报价表.xlsx



                                                                 兴仁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