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兴仁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促进兴仁医疗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引进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引进方式:
1、发布引进招聘简章。
2、直接到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现场引进和在兴仁县人民医院设报名点引进。
3、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分类择优引进。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愿意在本县服务三年以上的;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及考试
在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和兴仁县人民医院设置现场报名点,考生可到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名一次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贵阳医学院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
报名地点:贵阳医学院校园内。
2.遵义医学院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
报名地点:遵义医学院校园内。
3.兴仁县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
报名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内。
4.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查询结果单,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各1份,同时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若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考察。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及兴仁县人民医院现场报名点报名后即开展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其他
每个岗位引进的情况将适时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兴仁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根据面试分数,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引进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7、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8、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六、体检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含试用期),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引进工作,对引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引进工作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九、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915(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一: | ||||||||||
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户籍 | 年龄要求 | 备 注 |
1 | 兴仁县人民医院 | 临床科 | 01 | 专业技术 | 30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不限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12月31日前、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2 | 麻醉科 | 02 | 5 | 麻醉学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3 | 护理 | 03 | 10 | 护理学 | 取得初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 |||||
4 | 影像科 | 04 | 5 | 影像学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5 | 检验科 | 05 | 5 | 医学检验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6 | 五官科 | 06 | 2 | 口腔医学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7 | 07 | 3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方向)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8 | 中医科 | 08 | 2 | 中医学、针炙推拿、康复医疗 | 具有两年及以上临床经验者可放宽到大专 | |||||
9 | 药剂科 | 09 | 2 | 药学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10 | 法医科 | 10 | 1 | 法医学 |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
11 | 会计 | 11 | 4 | 会计类 | 取得初级以上职称或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