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聘用管理,维护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黔人社厅通〔2013〕86号、黔人通〔2007〕194号、黔人通〔2008〕165号、黔人发〔2007〕9号及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黔人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岗位聘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竞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保证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聘任方案的制定、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审定、上报工作;负责聘用工作的宣传、安排、实施、解释等各项工作。
组 长:孔令荣 兴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程家平 兴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田维才 兴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顺灿 兴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光伟 兴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兴友 兴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 卢 敏 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白宁菊 兴仁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潘玖敏 兴仁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
颜家晶 兴仁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潘进美 兴仁县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王 佳 兴仁县人民医院财务部主任
王祥平 兴仁县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代理后勤部主任
文 琴 兴仁县人民医院监察室主任
贺克晴 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工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程家平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医院本次岗位聘用工作。
三、聘用岗位
(一)管理岗位: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1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3个,四级岗位7个,五级岗位10个,六级岗位19人,七级岗位19个,八级岗位60个,九级岗位80个,十级岗位60个、十一级岗位160个,十二级岗位16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三级6个,五级岗位1个。
四、聘任资格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5、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非因公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并可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6、第三轮聘期内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的,一律不得晋升岗位,可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不含高中、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七、八级岗位聘用以县委、政府的任职文件为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2、管理九级聘用以县组织、人社部门的任职文件为准。有3年以上科室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3)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2、高级专业技术条件
(1)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②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博士点负责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⑤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⑥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②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③任现职以来,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4)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②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6)高级职务直接聘用条件:
①正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A、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B、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C、“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D、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E、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②副高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A、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B、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C、博士点负责人;
D、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E、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③副高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A、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B、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C、任现职以来,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④副高职务,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4、中、初专业技术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等同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等同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等同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⑤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等同奖项);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④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⑤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
部门认可的条件。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6)中、初级岗位直聘条件:
八级岗位直聘条件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A、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B、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C、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D、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E、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②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③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
,直接聘入八级岗位;
九级岗位直聘条件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
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A、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B、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C、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等同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等同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等同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E、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F、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②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③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
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十一岗位直聘条件
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所指的业绩实出条款可参照黔人厅通〔2014〕374号文件中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条件进行认定,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党委根据出具会议纪要予以确认,并报人社局进行审核鉴证。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基本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聘用三级、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等级考核。
2、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1、宣传发动。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明确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要求和目的意义,增强广大干部对竞争上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竞聘上岗营造良好氛围。
2、公布方案。公布竞聘职位、资格条件、程序等事项。
第二阶段:
1、公开报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竞聘相应岗位,凡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参加竞岗的人员自愿填报《兴仁县竞聘上岗报名(推荐)表》,对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岗资格。
2、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该岗位的竞聘。
3、竞聘的形式采取工作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
1、决定拟任人选。单位党委根据竞岗者综合测评等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2、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县人社部门审批聘任,签定聘任合同。
六、考评办法
(一)符合以上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直接聘任相应级别岗位。
(二)符合以上条件者若岗位不足时按下列考评标准择优聘任,标准如下:
1、加分条件
①学历:任现职以来(以最高学历为准)中专加1分,大专加2分,本科加3分,硕士加4分。
②任职年限:每年1分计算。
③工龄:每年计0.5分计算。
④任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加1分。
⑤任职以来受患者表扬(以书面或锦旗为准)每次加1分。
⑥任职以来受院内各种表彰(以证书为准)每项加1分。
⑦任职以来,获本专业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加3分,二等奖1次加2分,三等奖1次加1分。
⑧任职以来获上级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县级加1分,州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⑨发表本专业论文省级每篇加1分,科技核心每篇加2分,北图核心每篇加4分。
⑩发明专利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县级1分,州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
2、减分条件
①任职以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
②任职以来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③任职以来受医院警示以上约谈每次扣1分。
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⑤任职以来受行政处分,警告扣1分,记过2分,记大过3分,降级4分,撤职扣5分。
七、纪律与监督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有关人员不准泄露综合测评、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2、参加竞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给予降级聘任,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对竞争上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上岗结果无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竞聘上岗工作接受人事部门、县纪检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注:在竞聘工作中未尽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提交院党委讨论决定。
此方案经征求全院职工意见,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8月28日,若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兴仁县人民医院监察室反映。
兴仁县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