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本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医师法》的新修订历时三年,是对党中央持续推进医改的贯彻,也是对近年来新型医患问题的新应对。医生在新冠抗击战中担当主力军的同时,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如何更好的保护医生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
于医,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本法明确指出: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民事责任。
同时,为进一步体现对医师的关心爱护,《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对于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方面,《医师法》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明确违反医师资格考试纪律,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于民,这几年“过度”医疗也是激化医患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之一,那究竟什么是“过度医疗”?又该怎样界定过度医疗呢?
本法中,要求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该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医师法》,你必须知道的八大亮点
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医师职业重要性
《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此次《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句,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 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 量服务。这一立法安排也与《教师法》、《护士条例》相一致。
本法增加“保障措施”专章,细化了保障条款,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保障措施、行业自律等方面对医师权益保障作出规定,为医师执业保驾护航。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本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医学是具有探索性、高⻛险性的科学,诊疗技术需要循证医学的支持,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将医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提高医师的技术水平和医师队伍的素质,能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充分保障人⺠健康。
三、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在临床工作中遵守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十分重要。对于拓展性用药,本法规定在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下,经过医院批准和知情同意,可以使用。 本法提出医师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开展药物、医疗器械等临床 研究、试验;针对罕⻅病、特殊疾病,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经过患者知情同意后,拓展用药,进行探索性、实验性治疗, 在规范医师诊疗行为的同时也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四、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救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9年,有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却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并写出情况说明,引起了网友热议; 2020年1月,云南昆明一位护士为街头倒地的男孩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却引发了对其急救操作专业性的质疑,有批评者认为她施救的方法不对,对于患者病情并无帮助,反而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我们常说“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涵,但这一职业精神若没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医师们的热情会大打折扣。
为了鼓励医师们,能够积极主动救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事责任。今年在《医生法》中,也明确了这一条例,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将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此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起点为中专,本次法律修订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本法规定了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这也是一种医师管理的突破。本法还在中医医师应用⻄医技术方法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法完善了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之前,中国的医学教育 层次和体系非常复杂,国家在医学教育方面不断进行改革、探索和 尝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不仅如此,本法完善了违反医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从多维度架构了医师的管理制度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入法
新冠疫情防控让我们真正体会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在疫情防控最艰难的时候,如果没有全社会共识基础上的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协调协作机制,如果没有关键时刻4.26万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就不可能很快控制疫情。但这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人才的缺乏以及传染病报告体系的缺陷。
为此本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奠定人才基础。 本法规定,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的调遣,为应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传染病的防控需要多点监测,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最重要的触发点,本法规定,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本法提出要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奠定人才基础。
七、对基层医师队伍给予倾斜
本法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制定了向基层倾斜的系列措施,规定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服务的经历;医师到基层会诊、在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无需变更注册,提升工作方便性;鼓励鼓励基层中专学历医务人员通过学习获得更高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等。
八、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本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相呼应,并且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 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