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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驻看守所医务室设立

发布时间:2011-12-26 点击量:7487

    兴仁县看守所根据省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6月1日,兴仁县人民医院驻看守所医务室正式设立。
    由我院负责派医务人员到看守所从事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及时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常规体检,建立被监管人员健康档案,如实记载病史、疾病检查、治疗等方面的情况,对常见病的处理,每日对在押人员巡诊,并向所带班领导通报病员情况和治疗情况。根据监管场所医疗特点和疫情防范要求,共同制定紧急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指导监区内常规消毒工作。对病重的和特殊人群的诊治需住院治疗的当班医生出具相关证明,通过“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做到小病在医务室,重病到医院特殊病房诊治。
   切实维护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生命权,正确诊断病情、快速处置危重病人、有效防止重大疫情发生,坚决杜绝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进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保证兴仁看守所医务室依法、合法从业,保证在押人员生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