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厂商:
经兴仁市人民医院研究特发布兴仁市人民医院气溶胶灭火器等采购议价邀请公告,谒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能够保障产品质量、满足服务要求的厂商参加报价。我院将根据下述遴选供应商的原则和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中标供应商。
一、采购内容
气溶胶灭火器一批。
二、报名方式及时限
报名回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8:00止(北京时间);报名回复方式:报名供应商将资质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发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1904124006@qq.com),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等;(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四、(1)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供应商不予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给予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五、遴选供应商办法
(一)由兴仁市人民医院2023年度医用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本次采购活动。
(二)评选办法:由医院组建本次采购活动遴选小组,进行公开综合遴选。
(三)遴选供应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供应商将物品送到采购指定地点,入库满2个月后支付款项(以采购方入库时间为准),采购方结账日为:每月的25.26日(节假日顺延)。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不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3、本公告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单、有关承诺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签订后若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供货或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院方廉政建设,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与第二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
特此公告
兴仁市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