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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政策解读”专栏讲解(一)

发布时间:2023-07-12 点击量:1525

政策

一、提任年限:一般科员满三年可提副科,副科满两年可提正科,正科满三年提副处;

二、年龄要求:一般市级科级调任不超过45周岁,县处级调任不超过50周岁;

三、学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调任:通常是指人们经常说的转身份即至行政岗位任职;

五、如何调任:一般行政岗位必须有空缺编制和职数,同时调任人选必须符合调任要求的年龄、学历、任职等方面的要求;

六、参加工作渠道:一般是指参加工作的途径,例如事业单位聘用、公务员考录、招收聘用合同制工人、退伍安置或是军转安置等渠道;

七、身份:一般是指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人等;

八、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途径:一般通过公务员考录、选调生考试、调任、换届选举、军转安置等途径获得公务员身份;

九、具备公务员身份并登记公务员的条件:一是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途径要正确;二是必须占有行政编制。



政策问答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位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训方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名词解释


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核定编制:指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某地区一定类别人员编制的总员额。核定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一是地区人口、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是机关的性质、职责、任务和管理方式;三是财政承受能力。

行政编制: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

事业编制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