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读 本政策解读为现阶段简要表述,如有偏差,以政策原文及适用时限为准。 一、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一般是指年龄、工龄和党龄;两历是指学历和工作经历;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ニ、年龄的认定:一般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问题;公、农历混填的,如未注明,按公历对待; 三、工龄的认定:在国企、私企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缴纳至少12个月以上的连续社保均可以延续工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干部在不同时期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原始社保凭证、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聘用或录用文件等材料进行工龄认定(具体工龄认定程序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为准); 四、党龄的认定:入党时间是从预备之日开始算起;党龄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学历认定:缺少相关学籍材料的,2002年以前毕业的到自治区教育厅开具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2002年后毕业的到学信网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六、工作经历认定:档案中工作经历填写要连续,每段工作经历需有相应的文件材料相互印证; 七、身份的认定:根据干部档案中参加工作材料、任职材料、工作经历等认定干部现在具备的身份。 政策问答 如何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考察中的作用?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在准确识别干部、全面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按照“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通过档案记载与谈话情况、现实表现等的综合比较分析,提高识人辦才能力,把一贯表现突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发现出来,把历史有问题、档案有问题的人特别是政治上的“两面人”辨别出来。要重点审核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人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为选准人用对人奠定坚实基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要写入考察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现违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的如何处理?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工作机构会同干部监督机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干部监督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予以纠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