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职级: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政策“简”读 本政策解读为现阶段简要表述,如有偏差,以政策原文及适用时限为准。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实施范围: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经批准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职级晋升; 二、承担职责: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按照领导职务进行管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日常管理; 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四、非领导职务职级套转: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调研员~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科员~一级科员;办事员~二级科员; 五、公务员职级晋升年限:从二级科员到二级调研员至少需要每两年晋升一个级别;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至少需要三年;从一级调研员到一级巡视员至少需要每四年晋升一个级别; 六、公务员套转或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任职年限较长的,也就是套转后符合连续晋升2个职级年限的,实行一次套转,两次累计;任职时间较短的,套转后不符合更高职级条件的实行一次套转,一次累计;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但是最低职级的任职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政策问答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如何把握任职经历、任职时间以及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1)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执行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也包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③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④凡经组织选派参加专项工作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关于任职时间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其中,“副职岗位”“下级正职岗位”的任职时间,包括领导职务、职级和曾经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在机关任职的时间和在企业、事业单位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相当职务一般可根据该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对应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务序列确定)。在执行中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①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以职务而不是职务层次把握。如副司长提任司长,需要在副司长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任的任职资格年限也按此掌握。②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属于越级提拔。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3)关于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主要包括职级公务员兼任、转任或者提任领导职务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局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厅局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三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三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以上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