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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咽鼓管吹张雾化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即时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点击量:3210

      我院近期将进行“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咽鼓管吹张雾化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即时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本遴选公告,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竭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满足服务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报价。

一、代理内容

       兴仁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咽鼓管吹张雾化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即时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告链接),本项目总预算:56万元。

二、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报价代理公司需在黔西南州境内设置有办公地点,且具备完善的评标、开标的软硬件设施。

      3、报名时请各代理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一并回复发送至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1904124006@qq.com)

三、回复方式及时限

      1、报价回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18:00止(北京时间);

      2、报价回复方式:报价单位将相关资质扫描件,报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一并回复发送至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邮箱号码为:1904124006@qq.com),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四、遴选办法

   (一)由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本次采购活动。

   (二)由医院组建本次采购活动遴选小组,进行公开综合遴选。

   (三)按遴选原则确定相应的代理机构。

   (四)遴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五、报价须知

   (一)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二)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代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所报代理费用需为总包干价,在中标后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1、不得额外向中标方收取评审费等其余费用;2、流标、废标等不得额外收取代理费用。)若确有不理解之处,请拨打0859-6313080咨询。

 

     特此公告

 

                                                兴仁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