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询价采购下列医用材料、设备、物资,诚请各供应商参予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零散设备、材料或服务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治疗车 | 台 | 4 | 附件一 (可单独报价) |
2 | 婴儿车 | 台 | 4 | |
3 | 移动餐桌 | 个 | 2 | |
4 | 中心静脉导管套件 | 套 | 1 | |
5 | 透析液过滤器 | 只 | 4 | |
6 | 肺功能测试仪 | 台 | 1 | |
7 | 一体化双屏彩色诊断医用显示器 | 台 | 4 | |
8 | 智能心理健康评估平台 | 套 | 1 | 按“附件二”格式报价,“附件三”为技术参数 |
(二)年度供货材料、物资或服务
序号 | 名 称 | 报价方式 | 供货期 |
1 | 检验试剂(新增部分) | 填写“附件四” | 1年 |
二、报名方式及时限
1、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8:00止(北京时间);
2、 报价方式:报价供应商将资质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发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QQ邮箱(1904124006@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所报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所报项目。
3、 请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填写相关附件(不得改变表格的格式和顺序),盖章并扫描成PDF文档。
4、 各报价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询价通知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 以报价单位命名的报价文件夹内包含以下内容(文件夹压缩发送至上述邮箱):
1) 报价单(或报价文件)PDF版。
2) 报价单(或报价文件)电子版(Excel或Word)。
3) 供货商资质材料、产品资质材料。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产品技术资料,含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等;
(6)医疗器械、耗材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设备、耗材供货商需满足本条款,物资供应商不作要求)。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四、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厂、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
2、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给予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五、遴选供应商办法
(一)由兴仁市人民医院医用物品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本次采购活动。
(二)评选办法:由医院组建本次采购活动遴选小组,进行公开综合遴选,本公告所列零散材料、设备按名称单独进行比选,年度供应耗材、物资按类别进行比选。
(三)遴选供应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医用设备安装、培训完成,验收合格后60天支付全部货款。
2)其他材料、物资入库满60天支付货款。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是正规生产厂生产的原包装最新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条件给予更换,若不更换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已供产品的未付款项;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适合采购方使用,在不影响供应商销售的前提下更换成适合采购方使用的产品。
3、本公告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单、有关承诺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签订后若供应商未按供货时间供货或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院方廉政建设,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与第二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
六、中标公示
在兴仁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859-6313080(请工作时间咨询)
投诉电话:0859-6313096(监察室)
特此公告
兴仁市人民医院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一、治疗车、婴儿车、移动餐桌、中心静脉导管套件、 透析液过滤器、肺功能测试仪、一体化双屏彩色诊断医用显示器报价单.xlsx
附件二 兴仁市人民医院智能心理健康评估平台采购项目报价文件(格式).doc
附件三、智能心理健康评估训练平台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