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清洁工9名、护工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护工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身高1.50米以上。
2、具有初中以上文凭,年龄25--40周岁之间,女性,已生育二孩者。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4、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5、应聘者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招聘清洁工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清洁工作,身高1.50米以上。
2、年龄30--45周岁之间,女性。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管理。
4、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5、应聘者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护工、清洁工工资2000元/月,缴纳五险。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9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二)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五楼)
五、招聘方式
(一)方式:采用现场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用,考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时间:2016年12月14日14:30
(三) 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医技楼6楼)
六、 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名。
(二)面试:报名结束,由分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护理部、后勤部、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试。
(三)体检:经面试入围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1、体检工作由兴仁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负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除医院有特殊规定外,其余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给予依次递补人员。
(四)公示、聘用
1、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果无异的,由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联系电话:0859-6313082
联系地址:兴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5楼)
兴仁县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