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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点击量:1607

 

1、采购人名称:兴仁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兴仁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仁财采【2018】138号
4、项目联系人:杨启国
5、项目联系电话:0859-6206878
6、采购方式: 询价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便携式心电监护仪32台、新生儿专用心电监护仪2台。
(2)采购数量:一批
(3)采购预算:29.5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所示内容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20个日历天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内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供应商自行踏勘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定如下:8.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二) 投标承诺函原件。
(三)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9、获取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信息
9.1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9.2招标文件购买起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 09:00至2018年4月16日10:00
9.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采购科
9.4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或扫描发送的质格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9.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异地购买(其他方式获取的询价文件将被拒绝)
9.5.1异地购买方式
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到兴仁县人民医院采购科邮箱 (兴仁县人民医院采购科邮箱1904124006@qq.com)后与采购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59-6206878),经采购科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后方可汇款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方开户信息:单位名称:兴仁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农行兴仁县支行   帐号: 23941001040004061     采购方财务科联系电话:0859-6206878), 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采购根据报名公司提供的邮箱号(若报价公司提供的邮箱号有误导致招标文件不能发送或接收,后果自负)发送招标文件。
9.5.2现场购买方式
  到采购方财务科缴纳,请其出具收款凭据后到采购科获取。
10.投标保证金额缴纳
10.1投标保证金额: 5000.00元
10.2投标保证金额缴纳起止时间:
2018412日 09:00至2018416日10:00时。
10.3投标保证金额缴纳信息
单位名称:兴仁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农行兴仁县支行   
帐号: 23941001040004061      
采购方财务科联系电话0859-6206878
10.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必须通过报名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个体户除外)电汇至本项目银行账号,退还保证金时无息原路退还)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4月16日 14:3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6日 14:30
13、开标地点:兴仁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六楼大会议室
14、PPP项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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