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名称:兴仁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 兴仁市人民医院电子宣传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项目编号: 仁财采【2019】59号
4、项目联系人:杨启国
5、项目联系电话:0859-6206878
6、采购方式: 询价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详见询价文件)
(1)采购主要内容: 电子宣传设备
(2)采购数量:1批
(3)最高限价25万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所示内容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内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定如下:8.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二)询价承诺函原件。
(三)公司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加盖公司章)。
9、询价文件获取条件、方式及询价保证金缴纳信息
9.1询价文件售价:0.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9.2询价文件购买起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9:00至2019年4月1日17:00
9.3购买询价文件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
9.4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或异地购买(其他方式获取的询价文件将被拒绝)
9.5.1异地购买方式条件
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后发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邮箱 (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邮箱1904124006@qq.com)后与采购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59-6206878),经采购科工作人员初审合格,方根据报名公司提供的邮箱号发送询价文件(若报名公司提供的邮箱号有误导致询价文件不能发送或接收后果自负)。
9.5.2现场购买方式条件
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全送到兴仁市人民医院采购科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取询价文件。
10. 询价保证金缴纳信息
10.1询价保证金额: 3000.00元
10.2询价保证金额缴纳起止时间:
2019年3月 27 日9:00:至2019年4月2日11:00时。
10.3询价保证金额缴纳信息及方式:采用异地电汇(从报名公司基本账户电汇到采购方基本账户)、现场缴纳(到采购方财务部缴纳)两种方式进行。
10.4询价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中标供应商的待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后原路无息退还;
非中标供应商的待询价结束、发出中标通知后原路无息退还;
单位名称:兴仁市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农行兴仁市支行
帐号: 23941001040004061
采购方财务科联系电话:0859-631308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所汇的询价保证金无法查对等,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询价保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年4月2日14: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2、询价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2日14:30
13、询价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六楼大会议室
14、PPP项目:否